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会东县教育局
一、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简称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是会东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会东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与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合署办公。
二、中共会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简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在教育体育和科技系统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组织推进教育体育和科技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拟订教育体育和科技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领导。
三、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和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科技、创新驱动、智力发展、语言文字和教育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会东全县教育体育和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智力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科技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禁毒防艾和稳定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和科技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科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统筹推进会东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技创新、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四)统筹和指导会东全县教育体育科技督导、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考核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会东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会东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负责组织、指导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指导控辍保学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会东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参与拟订会东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实施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七)统筹规划会东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拟订会东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助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九)统筹规划会东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承办县级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组织、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会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统筹规划会东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
(十一)拟订会东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规范汉字推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保护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主管会东全县教师、体育教练工作。负责实施教师、体育教练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体育教练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教育体育和科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
(十三)负责本部门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本部门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县教育体育和科技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实施、监督教育体育科技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项目报审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依法依规审批、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五)规划、指导全县教育体育学术、科研和技术攻关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国家、省、县教育体育重大科研项目和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六)指导教育体育和科技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外(境外)的教育体育和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体育科技系统来县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政务大厅规范办理,负责本系统审批服务便民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事项承接和动态调整。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按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和示范性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九)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教育体育、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教育体育和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教育体育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境外智力工作。
(二十一)职责分工。建立国(境)外人才、科技、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与县发改经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会商和相关沟通机制,提出国(境)外人才管理、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科学工程建设计划建议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协调、政务信息、目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办年鉴编纂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环境卫生及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规划、指导教育体育和科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指导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教师资格注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负责公费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安置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资源均衡交流配置。指导和管理全县教师培训和名师工作坊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口支教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学校教职工编制方案。负责指导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资、档案、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职业健康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基建财务股。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科技经费筹措和拨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青少年活动场馆、公共体育场所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基建项目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指导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参与有关专项经费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风险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学校参加教育保险。承担教育体育和科技基本信息和经费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管理股。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和公共体育场所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督促、指导、检查学校和体育场所安全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场所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演练。组织协调学校、体育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处理。负责指导校园及周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禁毒防艾、防邪、维稳、反恐、扫黄打非、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育股(语言文字股)。提出教育体育体制改革建议,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拟订教育评估、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职业教育、中小学及幼儿教育、继续教育等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助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参与全县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全县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示范性学校和特色学校评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和传承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学前学会普通话”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和科技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工作流程。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贯彻执行招生自考工作上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组织全县各类大中专招生和自考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承办州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科技综合股。负责国家和省州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县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方性科技政策。负责编制县域中长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以及国外智力引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科技对外及涉港澳台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牵头推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宣传的组织和实施。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全县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考核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州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监督管理和县级各类科技项目的论证立项、指导服务和监管验收。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并负责合理使用和管理科技经费。协同相关部门拟订“双创”相关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体育股。参与拟订会东全县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竞技体育比赛规程。安排布局并指导体育重点业余项目和业余训练工作。负责运动员注册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组织县级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指导并会同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承担组织、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组织开展全县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协调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负责会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工作;承担和指导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牵头开展教育重大事项的督导调研和专项督导;拟订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机关党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活动,指导教育系统德育、宣传舆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县中小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德育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方案措施。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按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内部审计股。负责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按规定部署、安排和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审计业务培训、组织内部审计工作交流研讨;负责各项经费的监管和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审计事项核查以及完成其他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治理学校(单位)乱收费。完成有关规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不含兼职),政府督学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10名。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六、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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