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东门户网,会东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会东县财政局,办公地址:会东县三鑫路南段10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834-5422673。
第一条根据《会东县机构改革方案》(东委发〔2019〕3号)和《关于<会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东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东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是会东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管理办法。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提出全县性财税政策规划建议,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实施办法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完善地方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金融发展规章草案及相关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与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在区域内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提出地方税收建议,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县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县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资产统计报表报告的对口上报工作。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出租出借、清产核资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对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国有资产进行调剂;负责资产统计报表报告上报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内设机构
会东县财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及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转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二)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县部门预算。
负责全县财政收入的测算、计划的下达、协调会同税务部门和金库开展财政收入的征缴入库工作。
(三)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贯彻执行县级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
(四)文教行政政法股
参与制定全县有关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计划和改革措施。承担行政、政法、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执法执勤车管理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监督归口单位(部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核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收集、发布、统计、分析、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五)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六)农业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七)综合股
牵头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联合相关股室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牵头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管理彩票公益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项目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
(八)企业股
负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企业的财务执行情况;按政策规定,支持企业的技改等科技进步和制度、体制创新工作,监督和指导有关企业财务管理,收集汇编企业财务月报表和检查分析企业财务执行情况。
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
(九)乡镇财政管理股
负责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建设工作,拟订乡镇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督促考评乡镇收支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管理好乡镇财政工作,指导、帮助乡镇建立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建立定期的检查指导制度,负责乡镇赤字负债的清理、消化工作;协助其他股室管理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跟踪调查工作;协助会计与税政法规制度管理股对乡镇财政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指导乡镇财政财务业务管理等工作;协助预算、国库审核和批复各乡镇预、决算工作。
(十)绩效监督股
牵头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机制。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牵头建立财政监督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会计与税政法规制度管理股
研究提出财税制度计划和建议。组织起草财政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管理和监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优化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承担县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组织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十二)金融股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项目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配合开展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州金融工作局对口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会东县财政局行政编制26名。核定局长(兼县金融工作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
第六条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会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会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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