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会理市相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有果商私自收购未成熟石榴,分拣包装准备外销。该行为违反了会理石榴成熟分批采收、分级上市管理规定,早采青果流入市场将损害“会理石榴”品牌价值,制约产业长远发展。
接到线索后,会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联动彰冠镇人民政府、彰冠镇打吉塘村委会赶赴现场开展核查处置,当场查获违规收购的未成熟石榴约2000斤。
执法人员现场对涉事果商开展询问调查,核实果品来源、销售去向。经执法人员现场普法与批评教育,涉事果商深刻认识到早采行为对种植户、经销商、消费者带来的负面影响,主动配合完成了销毁工作。
当前,会理石榴即将进入成熟采收期,根据《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会理石榴营销市场的通告》,该市除严格执行成熟采收标准外,针对确需提前上市的早熟品种,实行“申请-核实-审批”全链条报备制度。果农须向村委会提交采收销售申请,填报《会理市石榴早熟品种提前采摘销售报备表》,经村委会核实、乡镇(街道)审批通过后方可采收销售,从源头上杜绝“青果”流入市场。(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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