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好野租乡鲁南山片区得天独厚森林康养基地和高山草甸自然风光,进一步加强野租乡鲁南片区森林草原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露天用火、烧烤破坏森林草原生态环境等问题。决定在野租乡鲁南山片区范围内规范露天用火、烧烤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野租乡规范露天用火、烧烤范围:
鲁南山片区所有林区、草原及周边重点区域。
二、野租乡规范露天用火、烧烤要求:
在鲁南山片区内从事用火、烧烤,必须严格按照野租乡老村村民委员会划定的用火烧烤专用区域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与草原隔离,禁止在非划定区域烧烤、用火和直接在草地上用火,烧烤支架离地面不得少于10厘米,保持好环境卫生。
三、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
野租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规定按照省、州、县相关规定实施。
四、森林草原生态保护期内:
野租乡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森林草原生态保护期。不在指定专用区域用火、未落实防火防护措施,责令立即整改、扑灭明火;拒不整改的,由乡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队依据承接的县级行政处罚权,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植被损毁的,限期恢复植被并赔偿生态损失(由县林草局核定),引发火情火灾的从其规定。
五、保护期内:
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林地、草原用途,不得在林地、草原上实施工程建设、采矿采砂、开垦种植、私挖乱采、取土弃土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据以下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林地草原植被;毁坏林木的,补种毁坏树木1至3倍,并处林木价值5倍以下罚款;破坏草地、林地的,按恢复费用3倍以下处以罚款;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植被大面积毁坏的,依据《刑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严禁一切车辆进入林地、草原,破坏生态环境,违者将依据《草原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被碾压草场,并处植被损毁赔偿;多次违规、大面积破坏草原的,叠加行政处罚。
七、凡是进入野租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环境卫生规定,垃圾自行带离,严禁随意丢弃,请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的相关规定,确保生态环境卫生共同发展。
八、凡是进入鲁南山片区山林、草甸游玩、露营、烧烤的人员,需充分知晓山区道路崎岖、气候多变、蚊虫野兽、地质隐患等各类风险,全程自行承担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未成年人进山须由监护人全程陪同看护,监护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社会各界对发现非法破坏、侵占林地草地的行为进行举报,野租乡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给予一定奖励。
举报电话:野租乡人民政府 0834-5466066
特此公告
野租乡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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