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凉山公安交警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各类重点交通违法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科学安排警力,认真策划勤务,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投入足够警力,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等勤务方式,切实提高了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州公安交警深入开展了“奋进三号”、“减量控大”专项整治、酒驾整治、涉牌涉证整治行动。
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5万起(含警告处罚),其中,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情况如下:全州公安交警部门共纠正机动车违法576805余起,其中无证驾驶11990起,同比上升10.39%,饮酒驾驶3918起,同比上升20.48%,醉酒驾驶53起,同比下降36.14%,客车超员80起,同比下降27.71%,货车超载6222起,同比上升157.21%,行政拘留532人,同比下降79.82%,扣留驾驶证2502本,同比上升2.71%,吊销驾驶证168本,同比上升19.15%。不按规定佩戴头盔733,不安规定系安全带1045起。

“安全生产月”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6月以来凉山公安交警以“安全生产月”为宣传载体,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凉山公安交警加大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积极开展现场查处行动,利用维护交通秩序、巡逻执勤、纠正违法行为等方式,向不佩戴安全头盔和安全带的违法驾乘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查处一起交通违法事故,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强化“一对一”的安全提示和教育,使交通参与者树立正确交通理念,确保安全行车和文明驾驶。
以乡镇为阵地,确保农村路畅人安,以企业、学校为阵地,强化源头把控,以媒体为阵地,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州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147次,开展一盔一带现场宣传活动23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为全州营造了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企业红黑榜
以下运输企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符合列入“红榜”条件:
1、 会东县建军运输有限公司
2、盐源县安捷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企业所属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行为,符合列入“黑榜”的企业:
1、会东县人和货运有限公司:所属3辆车未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大型汽车 W27193 有效期止2018/06/30、大型汽车 W29845 有效期止2019/05/31、大型汽车 W31917有效期止2019/11/30)
2、盐源县联营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存在4起违法行为未处理。

危险道路曝光
1、【危险路段︱越西县冕中公路小山路段多处发生泥石流】受强降雨影响,越西辖区冕中公路小山路段发生多处泥石流 ,交通部门正在全力清理中,目前可以正常通行。交警温馨提示:请过往驾驶员服从交警指挥,谨慎驾驶。
2、【危险路段︱冕宁县江口至里庄2公里、5公里处】江口至里庄2公里处(砍到底)、5公里处(皮罗口)汛期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途经此路段时注意观察,小心驾驶。
3、【危险路段︱会东县鲁吉镇新地村路段山体垮塌】会东县鲁吉镇新地村(金沙江上沿公路28Km+300m处)道路左侧山体垮塌,路面沙石堆积。交警温馨提示:行径此路段的驾驶员朋友注意观察路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4、【危险路段|会理县益门镇至白果湾长下坡急弯路段】108国道2918KM至2922KM处(益门镇堆金湾)属长下坡急弯路段,且标识标线较少。会理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长下坡、急弯路段交通事故易多发,请驾驶人注意提前减速,同时鸣喇叭、闪光灯提示对向车辆注意避让,更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
5、【危险路段|盐源县事故多发段】盐源县G227-2412km+700m,国道与村道交界处,属事故多发段。交警提示:驾车出行,请提前了解路况,危险路段要谨慎驾驶,注意减速慢行,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
6、【危险路段|宁南县事故多发段】宁南县国道G353 3091km+200m处,车流量较大,临崖路基塌陷,无道路防护设施,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过往驾驶人通过此路段时,提高注意力,注意提前减速,缓慢通行,确保行车安全。

典型案例曝光
1、【大车未拉手刹,后溜撞向两车】2020年6月2日,乃保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W***10中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沿普三路(普格县-布拖县)行驶至34KM+300M,因停车时未拉手刹,与阿吾某某驾驶的川WR***2小型普通客车、胡某驾驶的川W**轻型栏板车货车发生碰撞,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万幸没有人员受伤。交警提示:上车系安全带,下车拉手刹。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引以为戒,牢记驾驶的每一个步骤,为了自己的平安,也为了他人的安全,更是为了等待你平安归来的家人。
2、【驾驶机动车请按右侧通行】2020年6月9日,刘xx驾驶川MJ05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会理县九洞桥方向往会理县东门桥方向行驶,23时58分许,当车行驶至会理县滨河路(帝豪歌城门口)处时,与相对方向魏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魏xx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调查,在此次事故中刘xx驾驶机动车未按右侧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刘xx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3、【倒车应当察明车后况,确认安全后倒车】2020年06月15日21时30分,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F***E8小型汽车,在盐源县金州路兴隆饭店门口倒车时与吴大江驾驶车牌号为川W***10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海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当事人李海彬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吴大江无责任。
4、【超车后极速右转,太害人了】2020年6月17日,毛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094AC小型轿车,超车后突然右转,将电动车刮倒,导致电动车驾驶人郭某某受伤经调查,毛某某因违法超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5、【小车临时停放,酿成惨烈事故】2020年05月21日,驾驶人杨某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A*****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川B****挂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从乐山市往雷波县县城方向行驶,于12时10许行驶至雷波县渡口乡(溪下路18km+200m)处时,因下雨路滑侧翻后撞上邓利奎驾驶停放在路边的川KPV956小型轿车,此次事故造成道路阻断,雷波大队联合消防部门在现场施救长达9小时,还是未能救回货车司机的生命。交警提示您: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需临时停放车辆的不得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雨天路滑请降低车速驾驶车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6、【在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2020年6月21日21时许,江某某驾驶川W***0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宁南县往西昌市方向行驶,驶至248国道1867公里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冯某某驾驶的云C***68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当事人江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冯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坚决做到不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道路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会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都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人人都是交通安全的参与者、受益者、担当者,在此呼吁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开车、文明停车、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发现交通安全隐患请及时反映,发现交通不文明行为请主动制止,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道路交通状况才能更好,出行才能更安全、更通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