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野租乡政府介绍、会东县野租乡政府机关职能
(一)会东县野租乡政府乡党委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县委的指示和乡党代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全乡的工作。负责召集党员代表大会及党员大会,处理党内日常事务。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须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指导乡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搞好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4.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障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及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6.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推进乡村治理制度改革,完善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村级治理体制机制;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村(社区)、组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推荐和监督工作。
9.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10.领导本乡教育卫生健康、脱贫攻坚等工作。
11.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12.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会东县野租乡政府乡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责
1.在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召集和主持本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在大会闭会期间处理日常工作。
2.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并检查其直行情况。
3.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审议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规划;审查和批准本乡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定本乡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听取和审议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反映大大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督促办理和答复。
4.召集选民依法选举、补选、罢免乡人大代表及本选区的县级人大代表、乡人大主席,本乡人民政府的乡长、副乡长。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会东县野租乡政府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乡党委的决定,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对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3.编制和执行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管理村级财政。
4.管理本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负责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公共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加强计划生育。禁毒防艾、社会治安等社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卫生健康、脱贫攻坚等工作。
5.提供退役军人服务、就业服务、农民工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6.根据法律授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7.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相关工作。
9.负责集镇综合管理,做好集镇稳定和乡容乡貌的管理工作。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11.完成会东县委、会东县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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