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会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会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中共会东县委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委发〔2019〕3号)和《会东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会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会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会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供销联社),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列为县直政府序列。挂“会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牌子。

一、会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会东县关于农村合作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强化供销联社为农服务功能。

(二)拟订会东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会东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三)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副产品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以及救灾物资的管理、组织、储备、调运等工作。

(四)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会东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东合作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五)指导推进会东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内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依据职责,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工作。

(六)拓展为会东农服务领域,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基层社及社属企业单位改革发展,对基层社及社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权,依法享有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八)参与和推进会东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产品市场调研、培育农产品市场,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培育龙头产业化、加强商品供求、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九)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十)负责对会东全县供销系统下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协调、服务,承担信访维稳工作。

(九)完成会东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转变

会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关职责分工

二、会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会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会东县社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县供销联社机关综合性文件;负责公文处理和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政策调研、总结推广典型组织经验、提供政策性指导;承办信访、保密、目标管理、接待、督察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件建设等工作;负责会东县社机关干部人事、医疗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负责全县供销系统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财会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等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负责本单位财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财务分析;负责社有资产的管理和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协助办公室管理本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县社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机关职工的工资发放和有关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社会统筹基金的收缴决算支付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

研究、指导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参与和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的生产,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行业管理;参与商品质量监督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事故预防及检查监管工作;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数据的收集、分析、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开门开放办社工作以及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会东县供销联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三、会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会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核定“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编制8名。

(二)领导职数。

按照上级要求,会东县供销联社须设立理事会(决策执行机构)和监事会(监督机构),均按正科级设置。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正科,可由供销联社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副科);设监事会主任1名(正科),副主任1名(副科)。按照现有领导职数,至少还需补充1至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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