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会东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会东县机构改革方案》(东委发〔2019〕3号)和《关于〈会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东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东县自然资源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会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会东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会东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东县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会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东县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会东县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会东县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会东县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会东县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测绘政策、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测绘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测绘成果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和保密检查。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三)推动会东县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对会东县县、乡(镇)两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审批服务事项。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县林草局)。
(十八)完成会东县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会东县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会东县县水利局、会东县县农业农村局、会东县县林草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会东县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会东县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初发阶段的先期组织处置工作。
3.必要时,会东县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会东县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统计、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乡规划管理股(政策法规监察股)。拟订会东县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省、州审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普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依法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测绘政策、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测绘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测绘成果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和保密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然资源利用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会东县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会东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会东县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测绘政策、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测绘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测绘成果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和保密检查。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股(地质灾害防治股)。负责会东县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调查评价、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州、县财政安排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机关财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全局财务报表的填报及劳资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会东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13名(含机动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不含兼职)。内设机构负责人6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会东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会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会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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