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滇明珠,会东县切实抓好2023年度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川滇明珠,会东县切实抓好2023年度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插图
川滇明珠,会东县切实抓好2023年度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段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我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区域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三、禁火措施
(一)严禁烧灰积肥、炼山、焚烧田埂地坡野草、烧秸秆、烧木炭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二)严禁野外吸烟、玩火、生活取暖、明火照明、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烧香、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点篝火、点火把、野炊、烧烤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在野外举行庆祝、旅游、宗教、祭祀、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四)严禁未经审批实施烧除、烧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丧葬及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
(五)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擅自进入火险区、越过火警线。
(六)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七)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接受登记、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八)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管护禁火区公路、电力和通讯设施,确保安全畅通;防火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严格处理
凡违反本令规定的,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禁火令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全国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0834—5421390(县森林警察大队报警电话)
0834—542223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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