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凉府办发〔2021〕 29号)文件要求,我县2022年需实施110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为促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先修建、再申报、后核实的原则。避免出现新房未搬离预案点;老屋基不在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政策性房屋补助重复享受;一老屋基多次申报;申报完成后老屋基又不愿拆除等情况。我局及时抽派地环站工作人员对全县110户户搬迁户进行了实地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搬迁户通过乡镇进行了及时调整。截止3月8日,110户地灾搬迁户已全部核实完成(其中:金江街道1户、新街镇6户、江西街乡13户、铅锌镇33户、姜州镇8户、嘎吉镇8户、乌东德镇10户、鯵鱼河镇10户、铁柳镇11户、大崇镇3户、溜姑乡1户、松坪镇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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