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滇明珠,会东县森林草原防消息

川滇明珠,会东县森林草原防消息插图

川滇明珠,会东县森林草原防消息,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凉山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按规定在林牧区要道、重点林区、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或人脸识别系统,凡进入林牧区的人员必须扫码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司乘人员在林牧区丢弃火种火源。严禁未经审批实施爆破、丧葬及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群众违规野外用火,一律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规野外用火,一律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同时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全县通报;对违规野外用火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全县通报;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林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点)、易燃易爆站库、液化气充装站、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要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精准管控措施,加强“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排查管控,领导干部带头分片包干靠前指导,坚决执行“林长制”“十户联保”、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推行干部包户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火源管控、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对履职不力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对一落实监护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空天地”结合开展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在高火险时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在重点区域前置扑火装备和物资。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灭火宣传月和“3.30”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九、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村(社区)包户、护林员包山的四级包保责任制。林区毗邻乡镇(街道)、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遇森林草原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十、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草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十一、森林草原防火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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