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乌东德镇政府主要职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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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乌东德镇政府主要职责介绍

(一)乌东德镇镇党委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决定,并保证在本镇的实施。对全镇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负责会东县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督促检查。

3.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建设好村级领导班子。

4.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委对党支部、党支部对党小组的各种量化考核制度。

5.在会东县县委的领导下,抓好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本镇的群众工作,搞好农村稳定。

6.负责乌东德镇本镇党的组织、班子、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乌东德镇本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目标管理等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8.负责乌东德镇本镇的群团、政法和民兵工作。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对人大和政府工作的领导。

10.完成乌东德镇县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乌东德镇镇人民政府职责

1.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凡涉及本镇行政的一切事项,如政策、发展目标、阶段性工作、领导分工、工作制度、一事一议事项、机构职能、人员定岗、财务管理、年终总结等全部上墙进行公示。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机关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程序、时限纪律、承办人员等上墙公示。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强化制度约束,提高行政效率。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落实到具体事项,变年终考核为过程考核;改进考核的组织形式,吸收村社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考核,变内部考核为社会考核。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执行乌东德镇镇人代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促进发展。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强农民种地的科技培训,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及示范户,构建乌东德镇镇、村、户联动的农民科技服务网络,培育特色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执行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3.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乌东德镇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本辖区内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4.加强管理。加强群众工作,维护稳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抓好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镇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推广科学技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地方经济。

7.负责水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矿山安全等的监督管理。

8.负责集镇的综合管理。加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做好集镇的稳定和镇容镇貌的管理工作。

9.完成乌东德镇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乌东德镇镇人大主席团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向本级人代会和本级政府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4.做好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准备工作。

5.了解代表活动情况,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活动经验。

6.督促办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7.组织实施本级人代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四)乌东德镇镇人武部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管武装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做好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军事机关,搞好征兵工作,组织民兵参加维护社会秩序活动,办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办事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主要职责

(一)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乡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内部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目标管理、档案保密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意识形态及宣传、统战和民族宗教、村级组织建设、群团等工作。

3.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负责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有关工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统计、脱贫攻坚、村镇规划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禁毒防艾、计划生育、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5.社会治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6.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县级各部门在乡镇的延伸执法,履行乡镇政府法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场镇管理工作。

7.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工作。

(二)乌东德镇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组建和管理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2.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农林牧水等涉农服务工作。

3.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工作,承担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服务工作。

4.乌东德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提供乌东德镇公共就业服务、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乌东德镇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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