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会东县机构改革方案》(东委发〔2019〕3号)和《关于〈会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东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会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代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农村实用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回乡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实;承担县政府公布的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办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建立国(境)外人才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提出国(境)外人才管理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技术、安全、保密、保卫、信访、财务以及绩效考核、史志编撰、外事接待、后勤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相关工作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人才管理股(会东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农村实用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聘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岗工作。综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等工作。负责审核县直各部门(单位)推荐省级以上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股(劳务开发办公室)。负责国家和省州县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标准。负责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调查工伤事故,办理工伤认定。负责职工工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及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报审工作。负责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规划,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针、政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目标任务,负责劳务开发相关统计工作。指导和督促农民工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资福利退休管理股。(会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国家工资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管理。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退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津(补)贴、奖金政策。负责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资信息统计、工资关系接转、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龄认定等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督促社保基金监督、规划财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劳动保障监察股(会东县劳动监察大队)。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贯彻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2名(含机动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5名。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会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会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11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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