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所属事业单位
农民工服务保障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农民工服务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咨询,引导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为政府提供农民工服务保障情况及建议。综合协调农民工技术技能培训、求职招聘、返乡创业、社会保障、教育引导、人文关怀、劳动维权、出行保障、证照办理等工作。承办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参与全县人才开发、人才规划、人才流动等方面政策、措施、规章的制定和实施;组织用人单位和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国家、省、州各类人才招聘会,直接组织全县人才供需交流洽谈会;掌握全县人才智力资源现状,整理、储备、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查询、人才与市场的动态介绍,当好人才流动的参谋;负责办理全县各类人才人事代理(保管各类人员档案、保留身份、行政和组织关系,办理定级定职、职称评定、出国政审、聘用合同鉴证、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社会服务);为各类人事代理对象办理流动手续;负责开展人才测评、人才派遣等新型人才服务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的意见,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长期规划,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负责拟定我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负责处理县本级管辖范围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处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技术、安全、保密、保卫、信访、财务以及绩效考核、史志编撰、外事接待、后勤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相关工作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34-5422676)。
(二)人事人才管理股(会东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农村实用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聘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岗工作。综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等工作。负责审核县直各部门(单位)推荐省级以上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34-5421572)。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股(劳务开发办公室)。负责国家和省州县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标准。负责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调查工伤事故,办理工伤认定。负责职工工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及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报审工作。负责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规划,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针、政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目标任务,负责劳务开发相关统计工作。指导和督促农民工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34-5483419)。
(四)工资福利退休管理股。(会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国家工资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管理。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退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津(补)贴、奖金政策。负责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资信息统计、工资关系接转、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龄认定等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督促社保基金监督、规划财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34-5431430)。
(五)劳动保障监察股(会东县劳动监察大队)。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贯彻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34-542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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