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官网印发会东县促进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


会东官网印发会东县促进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会东县促进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会东县促进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产业结构,促进全县服务业发展提速增质,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新动力,发挥流通引导生产和促进消费的作用,培育我县名优品牌,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发展进出口贸易,不断提升我县对外开放的总体水平,特制订本办法,对我县范围内符合服务业发展及商贸流通领域相关标准的企业、协会、商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的补贴及奖励。

一、服务业入规入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财政奖励及补贴

经申报纳入统计的新增规上限上入统服务业企业、个体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会东县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服务业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税收在会东县缴纳并按时向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等单位报送相应报表;其统计人员服从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调度,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其奖励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当年新纳入联网直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要求在联网直报平台完成数据上报,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个体工商户给予10000元/户的奖励。

2.企业给予40000元/户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发展壮大,按当年营业额(或销售额)收入给予发展贡献奖

对发展规模达到当年州下达县目标,并足额缴纳税收的,已入统规上及限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达到0.5-1亿元、1-5亿元、5-1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既是新增入统企业,同时年度营业额收入达到奖励标准的,奖励资金合并计算。

(三)对已纳入联网直报系统的商贸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的,按纳税排名,给予突出贡献奖

1.每年营业额排名位于全县前5位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在10%以上,且税金增长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2.每年营业额排名位于全县前5位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及餐饮业),营业额增速在15%以上,且税金增长的,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

(四)促进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个转企”入统企业发展。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达到入规入统标准条件,对已纳入联网直报系统的规上限上企业,前三年按其年度税收缴纳总额的县级留存部分80%、70%、60%分别给予奖励。

2.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在我县注册设立的总部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其年度税收缴纳的县级留存部分85%给予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按其年度税收缴纳总额的县级留存部分90%给予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其年度税收缴纳总额的县级留存部分95%给予奖励。以上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3.支持“4+6”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发展。在我县新成立的商业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体旅游等4大支柱型服务业和科技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川派餐饮服务、医疗康养服务、家庭社区服务等6大成长型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纳入统计的,从其开始上报统计数据的年度开始,前三年按其年度税收缴纳总额的县级留存部分60%、50%、40%分别给予奖励。

4.鼓励一、二、三产融合,工业、农业企业主辅分离,成立销售公司,最大限度提高我县销售占比,对一、二产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并纳入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五)负责联网直报工作的统计人员奖励性补贴

1.对在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业统计业务人员给予每户每月300元补贴。

2.为加强在库企业报表的规范化管理,按照要求完成统计工作且年度检查合格的,统计人员给予每户每年1000元奖励。

(六)奖补及产业扶持资金兑现要求

1.新增入库的规上限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库时间不得少于3年,不得随意退出,否则须退回相应奖励和补贴。新增入统的规上限上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按要求及时做好联网直报统计报表,出现瞒报、迟报、少报、拒报等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当月统计补贴。

2.以上一次性奖励资金、统计补贴资金、产业扶持资金均在次年发放。

3.州、县服务业入规入统奖补政策不一致时,按较高者执行。

二、“三大活动”参加企业的财政补贴

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万元资金,由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统筹安排包干使用。支持在我县注册成立,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我县地方产品,且积极参加国家、省、州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三大活动”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对参展产生的以下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一)展位费。按我县企业参加每次展会所缴纳展位费的7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仅限一个标准展位)。

(二)交通费。全额给予我县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省内至国外、省内至省外展会城市往返机票补贴,每户企业每次限2名参展人员经济舱机票费(含西昌、昆明至国内外展会城市);全额给予每户企业每次限2名参展人员西昌或昆明至国内展会城市铁路客运车票,高铁、动车、特快G、D、T字头二等座,普通快车K字头硬卧车票补贴。

(三)商品托运费。给予我县企业参加每次展会商品航空托运、公路运输等费用适当补贴,实际发生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按2000元补助,低于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

申报企业须在每次参展前报县商务部门审核备案,书面同意,并在展会结束2个月内,将企业资质、参展人员身份证明、参展相关证明材料、参展“三大活动”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县商务部门审核,再报县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县商务部门支付给参展企业。凡已享受省、州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我县补助。

三、商贸流通行业财政奖励

(一)商贸设施项目建设

商贸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新建或扩建的连锁经营(同一法人)、特色商业街、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和新引进的大型商贸设施项目,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万以上的(不含土地、房产购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项目实际支付额给予2%的补助,补助最高限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

(二)推进我县农特产品体验店建设、鼓励农特产品开拓市场

在我县车站、超市、酒店、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新开设我县农特产品、旅游商品体验店、专柜,招牌(以政府统一方案为准)需体现我县农特产品体验的风格,其中我县农特产品在店中占有率不得低于90%,每年给予房屋租赁费用(自有房按市场租赁价)的35%进行补贴,申请补贴单位(个体)在申请该项补贴时,县级有关部门将到门店进行实地查验,体验店低于农特产品规定占有率或因经营不善关闭的,将取消补贴资金。体验店内年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查验为准,达到5万元-10万元给予5000元奖励,10万元以上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1万元。

(三)支持企业连锁经营、推进乡村商贸振兴工程、商业特色街区和商贸特色镇建设

对企业总部设立在我县并纳入统计同一法人的直营连锁店累计达到3家及以上的,每新开设一个直营连锁店,经营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含30平方米),正常经营一年以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推动连锁经营向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延伸,对到农村发展的放心食品、生产生活物资产品、家政服务、旅游商品、再生资源等行业连锁经营网点的企业,连锁直营门店(营业面积20平方米及以上)总数在5个以上的,给予每个门店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

符合我县城市规划,街区商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同类商品或服务聚集程度高,主营行业特色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的50%及以上;街区内实际运营面积不低于街区商业总面积的65%;从业商贸业户50户以上,且配套设施齐全、购物环境舒适,服务功能完善,综合效益良好的特色商业街。同时满足以上任意3个条件的,给予管理运营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电商产业财政奖励

奖励对象为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会东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社团、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定的扶持对象,奖补资金次年统一进行申报,奖励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扶持创新创业

新入驻微店、有赞、有量等B2C或B2C2C电商平台,销售会东县产品,运营满一年有经营实绩的网店,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新入驻天猫、京东等知名B2C电商平台销售会东县产品,运营满一年有经营实绩的网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新入驻速卖通、敦煌网等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会东县产品,年交易量达到100单以上(含)的网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大力扶持电商服务商(含专业化分拣预包装、外包装、网页美工、摄影摄像、网红直播等),对本地电商企业产品互联网化提供设计、包装、信用认证、网络营销等技术服务且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不含)的企业,按照年营业额的0.2%进行奖励补贴;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含)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年营业额的0.5%进行奖励补贴。

(二)扶持做大做强

对通过B2B、B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按3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跨境电商网店销售额首次达到10万美元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型交易平台,注册收费会员突破200户、500户的,分别按2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电商企业建立B2C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运营满一年,入驻商家200个以上(含),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含),一次性奖励运营企业5万元。电商企业建立B2B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运营满一年,入驻商家200个以上(含),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含),一次性奖励运营企业20万元。

(三)扶持品牌培育

电商企业、商会、协会主导制定会东县主要网销产品标准并获批为州级或区域性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电商企业、商会、协会打造推介具有会东特色和代表性的网络产品,并利用电商平台开展“会东产”、“会东造”等特色产品网络促销活动,产品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年,给予推广营销费用20万的奖励。

电商企业建成服务全县的农产品生产、流通溯源平台,服务涉农企业10家以上(含),且入驻农产品20个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扶持创先创优

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州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州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入选年度“会东县十佳电商企业”、“会东县十佳乡村电商服务站”、“会东县十佳电商人才”的,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

五、物流业财政奖励

奖励扶持对象为依法在我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企业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行业、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对物流业企业入驻会东县新云物流园或县政府统一规划园区(基地)的,或申请加入物流协会的快递企业,予以优先扶持。具体奖励扶持如下。

(一)培育经营主体

1.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区域性快递企业总部、运营中心或者仓储配送中心。鼓励快递企业加大技改投入,不断提高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对规模以上物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与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且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新增先进设备购置费的0.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有效整合资源要素,推动产业联动发展。鼓励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县内邮政、申通、中通、圆通、顺丰、韵达等快递企业,整合资源抱团运营,通过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合理调备快递运力,实现快递合流分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努力构建适应电商发展趋势和农村居民需求的快递服务体系。对形成园区平台经济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的以上,按其年度税收缴纳总额的县级留存部分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推进快递下乡

1.推进村村通快递。鼓励物流企业通过独立运营或者联合运营方式,加强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对物流企业服务网点实现乡镇布点全覆盖、村级布点率达75%以上,使用统一标识快递运输工具,且在2天内全部完成配送的,给予5万元补助(含各项补助资金累计)。

2.推动服务网点建设。

(1)县级运营中心:参照《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加大对以邮政快递为主的县级运营中心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运营中心的外观形象和便民服务,努力提升运营中心的分检设备、消防设施、智能监控和数据运用水平,对有落实实质性升级改造并经验收达标合格的,予以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乡村网点: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将网点延伸至乡村,自建乡村物流服务网点。鼓励物流企业与现有村淘站点、供销社、客(货)运站、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网点、农商银行站点、农业银行站点、农村服务中心、农家店、农资店等平台搭载快递服务,联合建设乡村物流服务网点,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体系。鼓励物流企业之间整合资源,共建联建服务网点,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对物流企业在乡(镇)、村两级自建或联建的快递服务网点数实现全所有乡(镇)全覆盖、行政村数量达50%以上,且所建物流服务网点具有信息发布、充值缴费、电子结算、小额现金存取、快递包裹寄存等功能的,经验收合格,按乡(镇)级1000元和村级500元标准,予以单个网点一次性补助。

(3)城区网点:鼓励物流企业、物业公司或设备运营商等,在有条件的商业楼宇、园区设置快递服务网点,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便民设施。对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不少于12箱)的投资人,予以每个网点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规范运输设施

鼓励物流企业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专用车辆从事快递服务,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购买物流车辆,按车辆总价2%,单个车辆最高不超过5000元进行补助;购买冷链物流车辆,按车辆总价5%,单车车辆最高不超过2万元进行补助。物流企业每年最高累计不超过5万元,冷链物流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物流企业加大投入。对新办物流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及其以上,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对被新评定为国家1A、2A、3A、4A和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六、餐饮业财政奖励

(一)名菜类

凡经餐饮业相关专业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名菜的,分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金。

(二)名店类

凡经餐饮业相关专业部门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名店的餐饮企业,分给予10000元、5000元、1000元奖励金。

(三)名师类

凡经中国烹饪协会、四川省烹饪协会等相关专业部门、行业协会认定注册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烹饪大师、服务大师、杰出企业管理名师均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金。

(四)行业培育类

县餐饮烹饪协会按县商务部门要求和指导,组织行业内学习、考察、交流、培训等活动,给予其每年5-8万元的行业培育补助资金。

七、附则

(一)申报企业要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合格的财务人员和规范的财务报表及原始凭证,依法向税务征管机关申报纳税;能及时准确向所在乡镇(街道)和统计系统填报数据;个体工商户应有经营账簿可查。每年底由县统计局向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上年度纳入统计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统计人员名单,以县税务局提供的年度纳税额、营业收入和县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作为考核依据,由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奖励名单。

(二)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步奖励名单,组织相关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入库统计服务业企业(单位)和统计人员等奖励标准进行审查并测算所需资金总额后报县政府。

(三)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县财政局按审核金额拨付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按程序发放兑现。

(四)本办法试行日期为一年,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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