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会东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插图

会东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会东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会东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会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技术保障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模式等因素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全程监管或重点监管。

第五条县级部门组织的行业性活动和乡镇(街道)组织的区域性活动,由组织举办单位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向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六条主办单位应为监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七条主办单位应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的承办单位提供餐饮服务。

(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为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

(二)具备与就餐人数、就餐形式相适应的接待能力。

(三)具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

(四)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五)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承办单位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应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规范日常管理,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条监管单位应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整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

第三章监督程序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监管单位报送《会东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信息表》(附件1)。

重大活动期间,主办单位、监管单位、承办单位应建立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监管单位要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检测计划等内容),应选派2名或2名以上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监管单位应对承办单位开展事前监督检查。

(一)资格审查。

1.承办单位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2.重大活动供餐类别、范围与许可的类别、范围相符合。

3.审查指定或赞助食品供应商合法资质,明确食品供应商食品安全责任。

4.监管单位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现场检查。

1.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配备及工作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及执行情况。

3.场所布局设置、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4.监管单位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

现场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填写《会东县重大活动承办单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形成监督意见。

(三)开展培训。组织、指导承办单位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学习、掌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监管单位进行事前监督检查后,对不能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承办单位,应提请主办单位予以更换。对整改后可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监督承办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实施全程监督方式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工作记录。

(一)选派监管人员对重大活动期间承办单位食品加工操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与承办单位负责人及主办单位有关人员召开协调会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签订《会东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4)。

(三)督促承办单位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和监管人员的监督意见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承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3日前提供食谱,不得使用下列食品或原料。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

2.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3.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4.检验检测为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5.监管单位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承办单位对监管单位已经审查的食谱不得擅自更改,主办单位要求临时增加食谱的,应当经过监管人员审查同意。

(五)检查承办单位内外环境,督促其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六)检查承办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所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七)检查承办单位储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清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并按照其贮存要求存放。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不得存放变质和过期食品。

(八)检查承办单位是否对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校验和消毒,做到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检查餐饮具使用后是否及时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使用集中消毒单位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查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个人健康状况及晨检制度落实情况。

(十一)检查是否依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满足重大活动需求。

(十二)监管人员根据承办单位提供的食谱,视情况对大宗食品开展抽样送检;在承办单位快速检测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供应的食品、食品原料、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环节进行检查和适时组织开展亚硝酸盐、农药残留、毒鼠药、有毒重金属等定性监测,检出为阳性样品的应立即封存并停止使用。

(十三)对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调以及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面点制作、烧烤加工等操作工序进行监督,并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等高风险食品添加剂。

(十四)查验菜品品种是否与食谱相符并检查食品感官性状。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十五)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克,并由专人负责,上锁保管,留样应贴有规范的样品留样标签。

(十六)检查运输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施设备是否清洗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施设备。

(十七)监管人员应认真做好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检查,对每餐次食品加工烹调过程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处理情况及其他问题。

(十八)其他内容。

1.每餐实际就餐人员、人数和时间等。

2.每天就餐人员就诊情况等。

第十五条实施重点监管方式的,应对承办单位提供的食谱进行审查;对承办单位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可对供应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查验和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发现可疑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测应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重大活动期间,监管人员应注意收集监督管理人数、天数、餐次等相关数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监管单位应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发现群体性腹泻、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的情况,应当立即向监管人员报告,积极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安排好其他人员的就餐。

第十八条监管人员接到疑似食物中毒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监管单位,并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协助、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监管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经核定属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会东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信息表

2.会东县重大活动承办单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表

3.会东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谱审批表

4.会东县重大活动承办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

附件1

会东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信息表

填报单位(章):日期:

活动名称

活动期间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主办单位

联系人

活动地点

活动人数

就餐人数

就餐时间

承办单位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方式

其他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意见

附件2

会东县重大活动承办单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表

供餐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估结果

备注

许可管理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4分)。

信息公示

2

在经营场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栏中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信息(3分)。

3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无不良记录,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3分)。

4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为A级或者具备A级相当条件并公示(4分)。

制度管理

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4分)。

6

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3分)。

人员管理

7

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4分)。

8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4分)。

9

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3分)。

10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无化浓妆、戴手饰现象,(3分)。

环境卫生

11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无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3分)。

12

烹饪场所排风设备运转正常,定期清洁(3分)。

13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分)。

14

卫生间设置规范,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无异味(3分)。

原料控制

15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4分)。

16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出得出现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品种和高风险食材(3分)。

原料控制

17

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规范,采购、保管、领用、登记管理符合“五专”要求,有相关记录(3分)。

加工制作

过程

18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无交叉污染现象(3分)。

19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3分)

20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3分)。

21

食品留样的数量、质量、保存、标识、管理等符合规范(3分)。

22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3分)。

23

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3分)。

设施设备

及维护

24

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3分)。

25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3分)。

26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3分)。

27

食品加工、贮存、配送、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3分)。

餐具饮具

清洗消毒

28

使用集中消毒单位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3分)。

29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3分)。

30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3分)。

快检情况

31

大宗食品是否检验。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构。快检样品数共()个,其中阳性个,阴性个(4分)。

合计

100分

说明:1.分值为3分视情况评为:0.5分、1.5分、3分;分值为4分视情况评为:0分、2分、4分。

2.判定方法:①符合:95分以上;②基本符合:评分80以上,且0分项<2;③不符合:评分80分以下或0分项≧2。

评估结果:整改意见:

当事人意见:评估人员:

附件3

会东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谱审批表

供餐单位:日期:餐次:

序号

食谱名称

使用食品主要原料名称

食谱

类型

制作

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审核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供餐单位意见:

主厨人员签名:

供餐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经审核,(同意/不同意)以上食谱用于本次活动。

食品安全监督员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会东县重大活动承办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

监管单位:

为保障(重大活动名称)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方案,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监督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保持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加强各类消毒用品及药品的管理,杜绝误用、泄漏等现象发生。

四、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单位采购食品原辅料,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材,不采购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非食用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材;不采购和使用野生动物加工制作食品,不采购和使用高风险食品类别(品种)。

五、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保管和使用行为,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

六、如有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调味料的,保证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在醒目位置及菜单上予以公示。

七、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清洗干净。食品制作过程各环节操作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调味品即用即开,用不完的及时加盖保存;不使用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

八、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和容器。

九、严格按照审定食谱提供食品,自觉接受活动主办方和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监督意见积极主动整改。如有违法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会东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办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577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