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防汛防地灾工作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我县防汛防地灾工作,对在防汛防地灾工作中,实施成功避让的典型案例和在隐患排查中发现重要隐患的个人给予表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力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汛防地灾,确保全县安全度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凉山州行政程序法规(试行)》(凉山州人民政府第25号令)、《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与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凉府办发〔2011〕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会东县区域范围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报告威胁县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威胁县域内重要交通道路、堤防工程、水库电站、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的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第一时间采取疏散、转移、避让等有效措施,使受威胁的所有人员和重要财产得到转移的有关人员。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发现、上报并确定的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现有的山洪危险区地灾隐患点和因人类活动引发、诱发的山洪危险区地灾隐患点除外)的报告人;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成功组织避险转移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上报程序
群众发现疑似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后,及时报告隐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涉及的乡镇(街道)派出人员对疑似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现场核实,初步判断为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后,以书面形式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利局)、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报送内容包括隐患位置、类型、规模、近期变化迹象、威胁对象及财产等特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安排技术人员实地核查,对报告的灾害隐患予以核实认定。
第四条 奖励标准
隐患排查奖励规则:根据隐患点、危险区的危害程度、危险性综合分析,县人民政府特设一、二、三等奖,奖金依次为1000元、700元、500元。
一等奖:排查发现上报地质灾害隐患,经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入库,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上;排查发现上报山洪危险区,经县水利局确认入库,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上。
二等奖:排查发现上报地质灾害隐患,经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入库,受威胁人数10人—100人;排查发现上报山洪危险区,经县水利局确认入库,受威胁人数10人—100人。
三等奖:排查发现上报地质灾害隐患,经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入库,受威胁人数10人以下;排查发现上报山洪危险区,经县水利局确认入库,受威胁人数10人以下。
注:奖励等级按受威胁人数确定。
成功避险奖励规则:根据每起成功避险的灾情等级,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与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凉府办发〔2011〕31号)相关规定,州级设特等奖和一、二等奖,县级设三等奖,特等奖和一、二等奖奖补由州人民政府按规定解决,三等奖奖励2万元由县人民政府解决。
特等奖:成功预警并组织危险区内群众疏散转移,避让了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伤亡和失踪100人(含)以上。
一等奖:成功预警并组织危险区内群众疏散转移,避免伤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
二等奖:成功预警并组织危险区内群众疏散转移,避免伤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三等奖:成功预警并组织危险区内群众疏散转移,避免伤亡和失踪10人以下。
第五条 奖金兑付
奖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后或成功组织避让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县人民政府,待县人民政府批复后予以兑现奖金。
附 则 本奖励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